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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资委关于所出资企业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国资委关于所出资企业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07-10                          厦国资产〔2017〕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突破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前提性工作,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改革国资监管方式、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举措。为准确界定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不同的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分类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目的

紧紧围绕厦门市全面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历史性契机,结合不同国有企业的设立初衷、发展历程、现状及未来厦门市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通过功能界定和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使国有企业有更清晰的定位,管理经营者有更明确的职责和方向,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分类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一级企业集团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各企业集团参照本意见对下属公司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各企业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范围,推动国有资本向目标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统一标准与突出特性相兼顾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市场规律,科学确立核心指标,统一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兼顾企业现状和发展目标,体现企业个性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既对企业所属行业特性、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定价权力等进行定性分析,也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板块核心指标所占比重进行定量计算,综合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类别。

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协调原则。企业分类保持相对稳定,以增强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同时,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三、分类类别

根据所出资企业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资产功能和产业特征的不同,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商业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区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