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体行业政策及申报指南如有调整,以行业政策调整为准。
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填写 |
||||||||||||||
企业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1 |
|
||||||||||
注册地址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营业务 |
|
注册时间 |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传真 |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经营主业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交通运输、物流业 □旅游业 □文化产业 □商务服务业 □商贸业 □法律 □咨询与调查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其他(请说明): |
|||||||||||||
总部功能 |
□集团公司 □投资性公司 □运营中心 □销售中心 □采购中心 □研发中心 □决策中心 □结算中心 □管理中心
□其他(请说明): |
|||||||||||||
认定
类型 |
□总部企业初次认定 □总部企业复核
□成长型企业初次认定 □成长型企业复核 |
|||||||||||||
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 |
万元(其中合并计算纳税的下属企业营收 万元) |
||||||||||||
主要产品
(或服务)名称 |
1、 |
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 |
|||||||||||
2、 |
% |
|||||||||||||
3、 |
% |
|||||||||||||
关联企业名单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企业类型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收贡献自我评估 |
年度缴纳情况 |
企业所得税(Q)
(按所属期填列) |
万元
(其中合并计算纳税的下属企业 万元) |
|||||||||||
增值税(Z) |
万元
(其中合并计算纳税的下属企业 万元) |
|||||||||||||
纳税地方留成(A) |
万元
(其中合并计算纳税的下属企业 万元) |
|||||||||||||
参考计算公式: A=Q×40%+ Z×50% |
||||||||||||||
申请
企业
申明 |
本企业自愿申请总部企业 / 成长型企业资格认定 / 复核,并授权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本企业及关联企业纳税情况。
本企业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并自愿遵守《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承诺在认定为总部企业 / 成长型企业后在厦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应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填写 |
||||||||||||||
该企业经营主业为 ,符合 / 不符合 厦门市相关政策,承诺认定为总部企业 / 成长型企业后在厦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万元。
该企业符合 / 不符合 认定/复核条件,同意 / 不同意 认定/复核为总部企业 / 成长型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是指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
2、关联企业类型:
(1)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
(2)申请企业、其母公司或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在本市已设立的绝对控股企业(如有)。
3、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
4、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