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申报表
附件1
四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四至 |
一类区域 |
单县支路、费县路、广西路、常州路、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麦岛路、海口路、云岭路口以南沿海区域 |
二类区域 |
中山路商圈(河南路、济南路、沧口路、济宁路、平原路、江苏路、龙山路、龙口路、广西路合围区域) 闽江路商圈(山东路、闽江路、漳州路、泉州路、香港中路合围区域) CBD中央商务区商圈(山东路、辽阳西路、南京路、延吉路合围区域) 台东商圈(威海路、长春路、延安三路、延安路、延安二路合围区域) 新都心商圈(台柳路、怀远路、哈尔滨路、玉潭路合围区域) 李村商圈(峰山路、源头路、夏庄路、书院路合围区域) 李沧万达商圈(黑龙江中路、中崂路、巨峰路、南崂路合围区域) 崂山商圈(海尔路、仙霞岭路、云岭路、香港东路合围区域) 金家岭金融区(海尔路、辽阳东路、深圳路、银川东路合围区域) 青医东院周边区域(银川东路、海尔路、苗岭路、山东头路合围区域) 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医疗机构(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除外)、非一类区域的景区景点等需加速车辆流转区域 |
三类区域 |
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注:合围区域四至所涉及的道路双侧按就高标准执行。
附件2
四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区域 类别 |
日间(7:30-18:30) |
夜间(18:30至次日7:30) |
计月收费 |
||||||||
公共停车场 |
道路泊位 |
收费上限 (元/日间) |
道路 泊位 |
公共停车场 (元/30分钟) |
收费上限 (元/夜间) |
道路 泊位 (元/月) |
公共 停车场 (元/月) |
||||
地下、立体 (元/30分钟) |
地上 (元/30分钟) |
首小时内 (元/30分钟) |
首小时后 (元/30分钟) |
||||||||
一类 |
旺季 |
3 |
3.5 |
3.5 |
4 |
60 |
暂时 免费 |
1 |
10 |
350 |
在同类道路泊位计月收费基准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
淡季 |
1 |
1 |
1 |
1.5 |
15 |
1 |
5 |
||||
二类 |
1.5 |
2 |
2 |
2.5 |
30 |
1 |
10 |
280 |
|||
三类 |
1 |
1 |
1 |
1.5 |
10 |
1 |
5 |
200 |
|||
注:1.所有车辆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首次停放最长可减免2小时,不再同时享受15分钟减免优惠。停放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计费。 2.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放达到收费上限后,按上限标准计费。 3.跨日间、夜间时段的,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如跨时段时长不足30分钟,跨时段部分按车辆入场时段的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计费,不重复计费。 4.一类区域旺季为每年4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淡季为每年10月11日起至次年4月19日。 5.本附件所指的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且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6.以上为小型车单车次收费标准,中型、大型车辆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及计月收费上限分别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3
部分交通场站、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 |
免费停放 |
计时收费标准 |
日最高收费 |
||
2小时(含)以内 |
2小时以上 |
首日 |
第二日及以上 |
||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邮轮母港 |
15分钟 |
2元/30分钟 |
2.5元/30分钟 |
30元 |
40元 |
限时免费停车 试点医院 |
无就诊凭证:15分钟 持就诊凭证:2小时 |
2元/30分钟 |
3元/30分钟 |
50元 |
60元 |
注:1.停车服务收费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日。车辆连续停放一日(含)以内的,按停放时间2小时(含)以内的部分和2小时以外的部分分段累加计费。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计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的,按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和不足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分段累加计费。 2.所有车辆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首次停放最长可减免2小时,不再同时享受15分钟减免优惠。同一号牌车辆24小时内限免3次,超出限免次数后,入场即按照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3.以上为小型车单车次收费标准,中型、大型车辆计时标准在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计月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停车设施条件、停车服务水平、泊位保障程度等与机动车驾驶人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