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建〔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