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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3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29日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依据《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适用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上述产业领域企业的相关人才实施奖励。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成专项奖励市级评审工作机制(以下称“市级评审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奖励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项奖励资格及方案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专项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企业,拥有重要知识产权。

(二)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满2年及以上。

(四)在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资金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自设立当年度起算)。

(五)自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须满足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重要科技奖项、获得重要知识产权、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等4项条件中的至少1项。

第五条(人员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的奖励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在申报奖励的上一年度,其个人工资薪酬应当达到一定标准。

(三)承担企业关键或者重要岗位工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且申报奖励的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20%。

第六条(奖励人数)

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企业,其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申报奖励上一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3%(奖励人数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且不超过20人。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其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申报奖励上一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5%(奖励人数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且不超过30人。

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攻关任务的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人数。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专项奖励按照申报奖励的人员工资薪酬水平,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计发奖金。

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企业,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发布年度专项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

第九条(奖励审定)

(一)企业资格审定。

1.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的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