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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2021年)》 ( 2021年12月15日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2026.07.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确保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59号规定,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07.31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要求,我市将于2021年10月15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因新上线平台对日间病房部分政策不予支持,为此,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进行评估,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一部分第(三)“费用结算”第1中“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二、第二部分第(三)“费用结算和要求”第1中“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三、第三部分第(三)“费用结算和要求”第1中“年度内在日间病房治疗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四、决定修改的文件内容自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pdf【见附件】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0-15
中医日间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