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综〔2021〕4号
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各区应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区已制定涉及上述问题的区域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取消。
二、严格土地出让支出管理
各区应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2006〕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