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申领用工调剂奖励金的通知
厦人社〔2023〕7号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中关于支持企业支持共享调剂用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共享调剂用工。支持企业运用“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2023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社局“i就业”企业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10人(含)以上且用工时间1个月(含)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市外调剂到本市的,可由本市企业代为申请。
二、申报主体及奖励的时段
(一)申报主体:在厦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调剂用工企业,同时需满足实际调剂用工人数10人(含)以上且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求。
(二)奖励的时段:用工调剂时间为2023年第一季度,即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本市企业自主调剂
1、用工调剂准备。调剂双方自行开展对接,参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用工调剂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企业信用承诺书》等。
2、用工调剂备案。(1)借入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2)借出企业登录平台,确认调剂信息。
3、奖励申报。自借入企业接收调剂员工满1个月后,借入企业登录平台,勾选实际参加调剂员工名单,上传相关费用拨付凭证等材料,进行用工调剂奖励申报。平台系统自动将调剂员工名单、用工时间等申报信息推送给借出企业确认。
4、奖励兑现。企业奖励申报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政策予以发放奖励。
(二)市外企业调剂至本市企业
相关申报流程同上,奖励金由本市企业统一申领。
此外,市外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调剂员工社保缴交记录(需加盖当地人社局公章),由本市企业按要求在平台上录入。
四、其他事项
(一)调剂双方企业不可为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
(二)开展本市企业自主调剂,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参股、控股企业不可互为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
(三)借出企业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被调剂员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相关权责事项,确保员工权益。
(四)企业双方均需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未实际发生用工调剂的企业不得虚假申报,经查实为虚假申报的,须退回奖励金。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22〕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春节期间不停产的企业、不停工的项目予以支持,促进稳增长稳就业,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开好局起好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不停产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二、支持共享调剂用工。支持企业运用“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2023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社局“i就业”企业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10人(含)以上且用工时间1个月(含)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市外调剂到本市的,可由本市企业代为申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发放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申请时企业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材料,补贴由企业确认及内部公示后申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四、对不停工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1月21日至2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1月28日至2月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指挥部,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五、给予考评激励。对不停工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我市建设工程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项目、混凝土企业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
六、对饭店景区在岗职工予以补贴。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正常经营的全市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持续提供要素保障服务。精心组织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活动,加快供需对接,协同闽西南招工,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招聘,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