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国资产权〔200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国资法规〔2014〕57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部门、各所出资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属各企业(含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和目前暂由省直各部门管理的企业)涉及《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