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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市耕地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划分,以高等地为基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4-6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可相应增加或减少0.5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可参照该标准,制定本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该标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如与省级公布的标准不一致的,按省级标准执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2-09
近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威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的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状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规定,结合全市目前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是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田坎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少量难以开发的未利用地现状,以及土地整治成本的大幅提高的实际,制定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