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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定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定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劳社[2005]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国家公务员每年能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根据 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并按规定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用人单位,其国家公务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二、公务员体检项目:分为常规检查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见附件),前者为必须检查内容;后者用人单位或本人可根据公务员自身的健康状况选择项目进行检查。

三、承担体检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认定。

四、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或个人自行联系承担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只能选择在一家具备体检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跨院体检。

五、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为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在社会保障卡中设立“体检专用标志”。

六、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体检时,直接在承担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每年体检费应控制在当年度标准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