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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241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我省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在规划产业布局、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以及招商引资中,高度重视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引导企业、民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防控义务、责任。检验检疫、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环保、海关、边防、口岸、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检疫审批、口岸查验、入境隔离检疫、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除等各项检疫防疫工作,完善口岸截获非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查验、移交和处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对非法进口动植物种苗和其他农产品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加强进口检疫,严防疫病疫情从口岸传入。检验检疫、海关要严把口岸关,加强对进出境应检物的检疫。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隔离场所,对进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进行隔离试种,合格后方可分散种植。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时,应从合法渠道引进并在贸易合同中加注必要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