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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创双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创双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2〕27号

USHUI.NET®提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医疗“创双高”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7〕55号)废止。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