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7-28 厦人〔2007〕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区委编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市直机关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会议纪要〔2007〕21-4号文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的退休待遇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于全市未办理转制的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以国有事业单位职工身份,按《
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的规定参加社保或领取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的程序、步骤:
(一)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填报《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退休审批表》(从厦门人事网下载);
(二)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确认是否为编内人员;
(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