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建筑〔2004〕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 闽建办〔2016〕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的计算,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价格是指设备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组成。不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设备价格的计算。
二、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原价是指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
2.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的价格。
三、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销售单位的交货点直接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1.设备运输费、装卸费按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2.设备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设备采购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运输费+装卸费+其他费用)×采购保管费率
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
⑴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70%收取;
⑵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