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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2〕252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为规范我市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住宿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平均住宿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市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住宿配置及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施全日制教育的公办技工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住宿基础配置

(一)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10人;

(二)每间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暖气等住宿设施设备;

(三)楼层配备公共卫生间、盥洗设施;

(四)住宿区内配备开水设施或直饮水系统;

(五)学校配备包含淋浴设备、更衣设备、消毒设备等的公共浴室;

(六)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住宿管理和服务等。

三、住宿升级配置

(一)每生配备独立学习桌、书架(置物架);

(二)每间配备新风系统或空调;

(三)每间配备室内卫生间、盥洗设施;

(四)每间配备包括淋浴设备、照明通风设备等的独立浴室,具备室内淋浴条件;

(五)每间配备阳台、晾衣架;

(六)楼层配备洗衣房,可提供自助洗衣、烘干等服务。

四、收费标准及收退费规定

(一)达到住宿基础配置条件的,按照每间宿舍额定住宿人数,执行基准收费标准。其中:1-4人间,每间600元/生.学期;5-6人间,每间450元/生.学期;7-8人间,每间300元/生.学期;9-10人间,每间200元/生.学期。未达到基础配置条件的,按同类别基准收费下浮10%收取住宿费。

(二)达到住宿升级配置条件的,可在各类别基准收费的基础上,按照对应升级条件加收一定费用。具体加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住宿费,复学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