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闽人发〔2012〕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 闽政办〔2011〕175号),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启动发展,现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 磊、黄昌华 电 话:0591-87812781
传 真:0591-87567039 电子邮箱:fjsbyscy@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为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启动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 闽政办〔2011〕175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3、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5、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6、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1、4、5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
(1)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可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由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事部门统一推荐报送。
(3)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在推荐上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时,须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创业项目一并报送。
2、受理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省公务员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二、评审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一)评审专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