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5〕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3.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4.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5.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省级平台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3.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4.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6.创业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
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级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诉。
二、评审
(一)评审专家的组成
评审专家由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导师担任。
(二)评审标准
1.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符合创业者技能或当地资源,预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技含量:技术和产品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创新奖励、行业认可等);在商业模式、市场营销、应用场景等经营或服务方面取得创新。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验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前景。
4.发展战略:对项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清晰,目标科学合理。
5.管理能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或潜力,团队分工合理,企业内部形成与经营业务匹配的组织结构。
6.财务状况:财务数据能够清晰反映项目营业收入、各项成本支出等运营情况,能够结合实际和需要制定融资方案。
7.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8.带动就业情况:能较好地带动各类群体实现就业。
(三)评审程序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考察申报人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