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津财规〔2022〕5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一、起草背景和文件依据
2019年,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印发了《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