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
附件1
上海市国资委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国资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重组中党组织设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沪国资党委 〔2004〕63号 |
废止 |
2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参股监管的意见 |
沪国资委监察 〔2013〕43号 |
失效 |
3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国资党委 〔2014〕157号 |
废止 |
4 |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走出去”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
沪国资党委 〔2014〕161号 |
失效 |
5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沪国资委法规 〔2017〕416号 |
失效 |
6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沪国资委法规 〔2018〕115号 |
该文件已被沪国资委法规〔2022〕224号文替代 |
7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
沪国资党委 〔2019〕171号 |
该文件已被沪国资党委〔2022〕29号文替代 |
8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沪国资委法规 〔2019〕277号 |
该文件已被沪国资委法规〔2022〕303号文替代 |
附件2
上海市国资委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共2件)
1.将《关于印发《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4〕188号)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印发〈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文件中“竞争类企业”统一修改为“市场竞争类企业”“功能类企业或公共服务类企业”统一修改为“功能保障类企业”。
2.将《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19〕85号)“二、主要任务(四)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竞争类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功能类企业,要围绕推进上海重大战略任务或者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修改为“二、主要任务(四)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市场竞争类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功能保障类企业,要围绕推进上海重大战略任务或者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的,要把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金融服务类企业,除按国资监管要求外,还应按照金融行业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将“(五)依法确定信息公开范围。……以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为试点单位,探索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向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书面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中“市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修改为“市属功能保障类企业中涉及公共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