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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建建〔200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 闽建办〔2016〕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执业管理,确保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在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