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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
闽政办〔200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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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森林生态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数量迅速增长,在一些山区对农林业生产构成较大危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专兼结合,加强猎捕队伍建设

  组建猎捕队伍,是做好护农猎捕野猪工作的关键。各地要因地制宜,在整合现有猎捕队和猎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有效措施,建立专业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的护农狩猎队伍。一是专业性护农狩猎。在野猪危害农林业较为严重的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专业的护农狩猎队,依托护农猎捕野猪开展较好的1~2个乡镇为主体,吸收本地最优秀的猎人加入,每县1~2支,每支10~20人,实行跨乡镇猎捕野猪;也可以鼓励具备条件的野生动物保护单位,招募优秀猎人,依法成立专业护农狩猎队。二是季节性护农狩猎。在山区、偏僻林区,因护农需要猎捕野猪的农民,由乡镇政府组建农民护农狩猎队,依法开展季节性猎捕活动。所配置的猎枪弹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集中管理。通过专兼结合,进一步加大对野猪种群的调控力度。

  三、政策扶持,充分调动猎捕的积极性

  猎捕野猪是一项难度大、成本高,且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为充分调动猎捕野猪的积极性,保障猎捕工作持续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系列护农猎捕野猪的补助和奖励机制,依法成立的专业护农狩猎队要给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