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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04〕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城管办:

  《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20日)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市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使我市市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对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评情况反馈制度

  1、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管理考评办”)具体负责全市各项市容管理考评工作。

  2、每次考评时,市市容管理考评工作人员除认真做好记录以外,还应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录像。

  3、每次考评时,各被考评单位应派责任人参加明查考评,在对各区的考评中,各区城管办领导应参加对本区的考评,其他区的城管办领导经由特邀考评团抽签,被抽到的区城管办领导参加对其他区的观摩考评。

  4、参加考评的各级责任人应认真记录,便于逐项落实整改,并在五日内向市容管理考评办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专项整治等各考评项目中,考评人员应将考评发现的问题当场向参加考评的责任人指出,并提出初步整改要求和期限。

  5、每月明查和暗访考评结束后,考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把考评中存在主要问题向被考评的区、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告知)。被考评单位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反馈(告知)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容管理考评办申明。

  6、市容管理考评办每季度召集各区城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容管理情况分析、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市容管理创新观摩等,交流信息,加强联系协作。

  二、整改督促制度

  1、对一些涉及责任部门或单位多,或整改经费难以落实的,或单靠一方力量无法自行整改解决的市容管理问题,市容管理考评办在考评后将向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协调通知》,同时一并采取暗访、市容巡查、居民意见调查、制定检查、召开专题整改会、现场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对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督促。

  2、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协调通知》后的五天内,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市容管理考评办反馈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3、市容管理考评办应认真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或拒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