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 09- 15 苏财规〔2020〕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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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八条 对农村生产经营性项目,平调农民筹资筹劳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未经民主议事程序、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奖补方式和标准。对低收入农户较多和集体经济低收入村实施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项目奖补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和村集体经济债务。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实行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和农业人口数、绩效评价结果等。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结合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到位等情况,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级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由村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议定项目、村提出申请,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和预算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立项,将奖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立项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镇村布局规划,建立健全可承接相应转移支付的项目库,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补助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