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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计量规字〔20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市监法字〔2023〕293号规定,有效期至2025.05.19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为提升我省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强“两高”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管理。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是指企业用于原材料输入、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方面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两高”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两高”项目的企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四条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主责、政府引导、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两高”企业应当加强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采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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