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房屋确权发证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房屋确权发证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厦府办〔2001〕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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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房局:
厦土房〔2001〕195号文悉。为妥善处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你局提出的处理意见,即:在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以后、1988年9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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