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行〔2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闽财行〔2023〕12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直各部门:


针对《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直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9月 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

1.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出差人员差旅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的规定,厅(局)级的省管干部,差旅费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厅(局)级人员”标准执行;其他职级的公务员,差旅费仍按“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2.差旅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专线商务车的费用是否可以凭据报销?
答: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含城际铁路)、专线商务车(订制包车除外)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3.如何理解差旅费问题解答(一)中“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
答:考虑到误餐时点不好认定,为方便操作,将《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闽财行〔2014〕47号)中的“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调整为“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40元(接受接待除外)”。
4.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或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如何执行差旅费标准?
答: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由邀请单位承担。
5.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新规出台后,参加会议、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