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3〕44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印发实施以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乱收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行业协会商会总体向好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近期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专项审计情况看,部分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仍有发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的重要内容,将杜绝乱收费行为提升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生命线”的高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切实加强自律,将规范收费行为作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筑牢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底线”,远离违规收费“高压线”。
二、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要求,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培训、考试、会议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认定;按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协会商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各地要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