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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8〕15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以“月/人、天”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以“月/人、天”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人、天”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具体为:

1、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2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60元/生.月。

2、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3、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4、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不限。实行寄宿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退费规定等具体内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告知家长并向社会公示。

三、收费行为

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守以下收费行为:

(一)各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四、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退费规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办理退园手续的,从幼儿家长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1)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