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4〕22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潍发改价格〔2021〕203号)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为了保证政策连续性,经评估,决定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为规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制定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1.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或依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2.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个别市县还要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联动周期。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2.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3.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小于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4.1年内城市门站价格多次上调的,销售价格只联动调整1次,其余部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5.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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