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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22〕7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22〕9号),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现就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和居民用热价格政策。具体执行范围、起止日期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确定。

二、本市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满足“一户一表”计量条件。暂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方应尽快进行表具改造;改造完成前用电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参照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