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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设立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区的批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设立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区的批复
苏农规〔2019〕8号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设立市辖区水域禁渔区的请示》(扬农〔2019〕2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扬州市市辖区设立常年禁渔区,时间为每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地点为西湖镇、瓜洲镇、双桥街道办、邗上街道、新盛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邗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汊河街道)、湾头镇、汤汪乡、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杭集镇、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境内所有市辖水域设立禁渔区,禁渔区内常年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扬州段、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按照长江干流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有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上述水域禁渔期间的渔政管理工作,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照有关规定,请于每年度末将本年度的禁渔执行情况报我厅备案。

此复。

附件: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7日 

 

抄送: 扬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对扬州市市辖区水域(范围如下)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西湖镇、瓜洲镇、双桥街道办、邗上街道、新盛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邗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汊河街道)、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