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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津政规〔20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以上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个数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滨海新区

6

BH1

10.5

BH2

9.0

BH3

7.7

BH4

5.9

BH5

5.3

BH6

4.8

东丽区

5

DL1

27.2

DL2

17.1

DL3

14.3

DL4

9.2

DL5

7.3

西青区

4

XQ1

28.6

XQ2

20.6

XQ3

14.7

XQ4

9.7

津南区

7

JN1

30.1

JN2

21.5

JN3

15.7

JN4

14.2

JN5

13.3

津南区

7

JN6

10.1

JN7

9.6

北辰区

5

BC1

29.1

BC2

17.5

BC3

16.2

BC4

10.7

BC5

8.1

武清区

2

WQ1

4.5

WQ2

3.7

宝坻区

2

BD1

4.5

BD2

3.7

宁河区

2

NH1

4.3

NH2

3.4

静海区

3

JH1

5.2

JH2

4.1

JH3

3.4

蓟州区

3

JZ1

6.3

JZ2

4.8

JZ3

3.4

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各区存在飞地的,以飞地坐落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10
一、制定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贯彻新《土地管理法》要求,需要调整区片价。

二、主要内容

(一)区片价内涵的确定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二)区片划分的调整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区片价调整的指导意见,遵循相对一致性、多因素综合分析、行政界线(村界)与明显现状地物相结合及适当归并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区片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区片个数与现行区片保持不变,为39个。静海区和蓟州区对现行征地区片价区片范围进行了微调,其他各区未变化。

(三)区片价标准的调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根据多因素具体变化情况,遵循同地同价、适度提高、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以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物价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基准,采用案例比较法、主导因素修正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2.8万元/亩调整为3.4万元/亩,最高标准由27.0万元/亩调整为30.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由4.15万元/亩调整为5.00万元/亩,平均增长0.85万元/亩,平均增长幅度为20.48%。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的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本次区片价需要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各区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并综合考虑专家咨询法、经验借鉴法以及外省市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五)各区应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价属于刚性标准,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六)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衔接问题

关于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衔接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处理原则,即对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对未经批准的按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时,各区应当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区片价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确保新旧区片价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