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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严禁制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防止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严禁制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防止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
厦府办〔2002〕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严禁制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防止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禁制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防止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局

  (2002年9月26日)

  剧毒急性鼠药主要是指“毒鼠强”、氟乙酰氨和氟乙酸钠等剧毒类的鼠药。这类鼠药没有特效的解毒药品,容易被坏人用于作案,也会导致人畜误食中毒;用作灭鼠会引起人畜二次中毒,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还会使鼠类拒食、破坏正常的灭鼠工作,不能有效控制鼠密度。但由于剧毒急性鼠药效果快,对群众有一定的迷惑性。早在1976年,国家就明令停止生产氟乙酰氨。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发文重申禁止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多年来,我市各级爱卫会在灭鼠活动中,坚持统一采取使用慢性抗凝血鼠药结合器械的措施灭鼠,禁止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灭鼠工作平稳有序,安全有效。但由于剧毒急性鼠药短期灭鼠效果快,加上其成本低、利润高,一些不法商贩通过非法渠道,不向群众讲明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性,在市场边缘、农村集市甚至走街串巷兜售剧毒急性鼠药,获取利润,给全市人民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