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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医保〔2019〕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公告》 ( 2021年12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局,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 国办发〔2018〕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67号)精神,现就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以下简称“联采”)挂网目录内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挂网采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要求
  (一)通用名(含给药途径,下同)在联采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报价需不高于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属原联采有报价未挂网的产品,同时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原报价的,可申请增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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