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27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2-06-26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
一、政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1号,以及简称11号公告)明确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明确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