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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1999〕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条款废止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