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2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关于批发业或批发为主、零售业及外贸等三种业务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增强印花税核定管理的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结合我市近年管征实际,现就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印花税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2018年6月15日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
适用范围 |
计税依据 |
核定比例(%) |
购销合同 |
工业制造业 |
购销总额 |
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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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采购金额 |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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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
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开发直接材料费(指为房屋开发、建设而发生的相关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金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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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购销总额 |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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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定作 |
加工或承揽收入 |
80-90 |
印刷、广告 |
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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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修缮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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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测试 |
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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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 |
经营收入 |
80-100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业 |
经营收入 |
80-100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包总成本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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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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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金额 |
100 |
货物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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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收入 |
70-100 |
仓储保管合同 |
|
仓储保管收入 |
80-100 |
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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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100 |
财产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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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收入 |
100 |
技术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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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收入 |
100 |
产权转移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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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收入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