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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淄科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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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保障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健康平稳运行,市科技局制定了《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科技政策,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行业竞争力。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3日

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保障科技服务业健康平稳运行,现就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资金。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当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3183548)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市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3183548)

2.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责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3183548、3184674)

三、加大技术交易税收优惠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有关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科室: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3182320)

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不良本金损失,省、市、银行按35%:35%:30%分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最高贴息50万元。(责任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