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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明政文〔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99—2018年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其中30件由于下列原因需要予以废止:(一)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政策所覆盖的;(二)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存在必要的;(三)文件主要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发挥规范和导向作用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办公室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及办公室

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文〔1999〕261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06〕108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06〕144号)

  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06〕145号)

  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管理推进矿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7〕138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三明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8〕144号)

  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9〕63号)

  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9〕122号)

  9.《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156号)

  1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157号)

  1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9〕207号)

  1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配置管理推进矿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2009〕8号)

  1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0〕62号)

  1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0〕114号)

  15.《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0〕130号)

  1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0〕155号)

  1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0〕18号)

  18.《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库区渔业生产管理的通知》(明政办〔2011〕145号)

  19.《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60号)

  2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 明政办〔2012〕89号

  2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66号

  22.《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政文〔2012〕195号)

  2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2〕241号)

  2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明政文〔2013〕44号)

  2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明政文〔20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