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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18〕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最基本的支撑。为切实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8〕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设立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完善本市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科学准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货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条件和可行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各区属地化保障责任,完善贴息资金转移支付机制,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贡献较大的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支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每招用1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参加就业见习。从2019年1月1日起,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为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鼓励其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本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积极实施培训

(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适当支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市场紧缺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还可享受一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推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和有关职业院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社区深度融合,促进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开放、全纳学习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本市参保企业就业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对应证书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九)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