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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1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1-23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规范增值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3年1月1日起,《 关于经济特区征免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明电[199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