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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3〕7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3-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此通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大厅,同时印发给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保宣传工作及时、全面、到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