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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0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经营房屋出租适用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7-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一、《公告》制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