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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3〕9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3-1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