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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宜春是中国三大著名富硒地之一,硒资源赋存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良,富硒产业已成为我市最具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之一。为切实将我市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富硒产业,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宜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实施。全面分析土壤硒含量及分布,建立硒资源数据库,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依托袁州、明月山、万载丰富的硒资源和旅游资源,以及位于中心城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旅、养融合的富硒养生产业带;丰城、高安、樟树建设天然富硒资源产业带;上高等其他县规划建设一批富硒功能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

  (二)科技支撑引领,高标示范带动。注重发挥科技在硒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成立南方富硒研究院,作为支撑硒产业发展的“智慧中心”,强化硒产品质量保障与控制。依托我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优势,建立高标准富硒+绿色、富硒+有机农业,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打造“单品冠军”,培育龙头品牌。充分发挥支持有关品牌创建的政策效应,以打造“单品冠军”为重点,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培育一批知名、著名品牌,增强富硒产业品牌优势。

  (四)注重三产融合,升级产业营销。按照“三产引领、二产支撑、一产奠基”策略,推动富硒产品经营方式由“卖出去”的单一路径变为“请人来、卖出去”两条腿走路。以硒疗养生综合体、硒疗养生小镇为抓手,着力发展养生养老、运动休闲、生态旅游等高端服务业,打造有国际影响的硒疗养生基地。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效益为中心、增收为目的”的原则,加快建设富硒产业基地,在全市打造集农业新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富硒大米、富硒油茶、富硒中药材、富硒猕猴桃、富硒食品加工、富硒肉牛等六大产业园;建设以丰城、高安、樟树为主,集富硒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天然富硒资源产业带,以袁州、万载和明月山为主,集农、旅、养融合发展的富硒养生产业带;深度开发富硒特色产品,努力构建富硒品牌突出、龙头企业带动明显、服务体系健全、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把宜春打造成知名硒产业发展示范区。

  2018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35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95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10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10个。

  2019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55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150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15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15个,省级“单品冠军”品牌5个。

  2020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00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230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20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20个,国家级“单品冠军”品牌1—2个。

  (骨干龙头企业:指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单品冠军”、省级“单品冠军”、国家级“单品冠军”:分别是指具有制定市级、省级、国家级富硒地方标准,或富硒行业标准能力的,并在某个细分硒品类,销售体量、市场影响力最大的龙头企业。)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硒资源数据库。在全域调查富硒资源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市硒土壤资源分布与硒动植物种类,完善硒资源档案,精细化硒资源分布图,为富硒功能农业发展提供详实数据。全市要以硒资源为重点,兼顾其它有益微量元素资源(锶、锗、锌等)及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开展大比例尺(1:50000、1:10000、1:5000)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在全市开展天然富硒农产品分布情况调查,详细掌握主要农产品硒含量情况。

  (二)高起点编制产业规划。结合普查情况和产业基础,高起点编制全市富硒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各县(市、区)特别是袁州、樟树、上高、宜丰、万载、明月山,要在普查基础上逐步开展地方性富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通过规划引领,资源整合,大户带动,典型示范,推进“一县一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合作化经营。

  (三)以“硒+X”布局硒产业。坚持“一业为主、一业多辅”,推动县域特色富硒经济发展,形成功能定位差异化、互补化、规模化,推进全市富硒产业基地发展。袁州重点建设中国富硒油茶之乡(富硒油茶产业园),丰城重点建设中国富硒大米之乡(富硒大米产业园),樟树重点建设中国富硒中药材之乡(富硒中药材产业园),奉新重点建设中国富硒猕猴桃之乡(富硒猕猴桃产业园),高安重点建设中国富硒肉牛之乡(富硒肉牛产业园),上高重点建设中国富硒食品之乡(富硒食品加工产业园),宜丰、万载重点建设中国富硒蔬菜之乡,明月山重点建设中国养生旅游之乡。

  1.做优“硒+农业”。以建设集农业新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富硒产业园为引领,坚持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产业规模化和营销品牌化,打造富硒大米、富硒油茶、富硒中药材、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富硒畜禽等6大特色产业。

  ①富硒大米。突出优良品种、标准化种植、精深加工为重点,建设绿色、有机的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宜春富硒大米。力争到2020年,建设优质富硒大米基地50万亩。

  ②富硒油茶。完善富硒油茶种植、加工标准化技术体系,强化品牌培育,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以袁州、丰城、高安、上高、宜丰、万载、樟树为重点发展富硒油茶基地20万亩。

  ③富硒中药材。以何首乌、铁皮石斛、葛根、枳壳、吴茱萸、黄栀子等为重点,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发富硒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及药品,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以樟树、丰城、高安为重点发展富硒中药材基地5万亩。

  ④富硒水果。以猕猴桃、翠冠梨、脐橙为重点,突出科技创新、龙头培育、品牌创建、旅游融合,加强果业种植管理,提高产品加工技术含量、工艺水平和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建设猕猴桃、翠冠梨、脐橙、火龙果、葡萄等富硒水果基地7万亩。

  ⑤富硒蔬菜。大力开展病害攻关、新品开发、标准制定、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工作。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紫皮大蒜、黄瓜、西红柿、辣椒、芦笋、竹笋、龙牙百合、脚板薯、马铃薯等为主的富硒蔬菜基地10万亩,培育产值亿元以上加工企业1家。

  ⑥富硒畜禽。围绕“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养殖,突出发展富硒禽蛋产业,兼顾肉牛产业,争创“宜春富硒畜禽”特色品牌,逐步建立“宜春富硒禽蛋”、“宜春富硒牛肉”等生产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以高安、丰城、袁州、万载为重点出栏肉牛30万头、家禽1500万羽、鲜蛋3万吨;建设现代畜牧示范园场10个,培育产值亿元以上企业2—5家,实现综合产值60亿元。

  ⑦其他特色富硒产品。以科技创新、龙头培育为重点,强化多元化技术研发,加大精深综合开发力度,以樟树、丰城、上高、高安、万载、靖安、铜鼓为主,建设以花生、茶、菊花为主的其他特色富硒产品基地8万亩。

  2.做大“硒+加工业”。以“硒+农业”所产出的富硒大米、富硒油茶、富硒中药材、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富硒畜禽和其他特色富硒产品为基础原料,大力发展富硒农副食品、饮料和精制茶、食品制造和医药制造加工,实现富硒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从而延长富硒生产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面向标准化富硒农业生产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大力发展富硒肥料、富硒饲草饲料、富硒酵母等富硒农用资料加工,逐步构建起以富硒农产品、富硒生物制品和富硒农用资料加工品为重点的富硒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富硒产品从基础生产到精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发展。以富硒种养产业为依托,以富硒加工产业为支撑,以富硒高新技术转化为突破,打造以丰城、高安、樟树为主,集富硒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天然富硒资源产业带。

  3.开发“硒+养生旅游”。依托明月山独特的硒温泉资源,做大做强天然富硒矿泉水、开发富硒温泉化妆品,逐步形成“浴、饮、疗、食、美容”的温泉产业链条。推进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我要奇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月明硒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与明月山古井泉街合作,共建宜春富硒博物馆,为游客提供硒科普、硒体验、硒产品展示,探索开展对肿瘤患者的硒养服务。大力拓展富硒资源开发的内涵与外延,将“补硒”作为宜春旅游产业和休闲农业的新“卖点”,把富硒生产基地、富硒产业园建设成为休闲旅游景点;精心设计富硒养生休闲旅游线路,发展富硒养生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吸引游客参观富硒生产基地,体验富硒产品生产加工、品尝富硒宴、了解硒标准、识别硒标识、购买富硒产品,形成富硒旅游产业。重点瞄准缺硒地区,讲好“宜春硒故事”,开拓富硒产品销售市场,打造现代版的“硒游记”旅游和休闲农业硒品牌。

  (四)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宜春学院、江西省食品发酵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国际硒研究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江苏省硒生物技术工程中心等国际知名硒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内功能农业专业机构,共建南方富硒研究院,作为宜春市发展富硒产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富硒科技创新、富硒标准研究、富硒产品认证、富硒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工作。建设国际天然生物营养强化计划(NBP)首批研究基地,对富硒功能农产品、绿色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富硒肥料等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和生产工艺研究,切实解决富硒生产、加工、储藏与保鲜等环节的关键技术问题。

  (五)打造“单品冠军”。培育硒品牌,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力推“政府做好区域品牌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生产”的模式;鼓励并引导富硒企业认证“三品一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采取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措施,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地域品牌的知名度。推进硒营销,注重研究和追踪市场需求,探索多种营销模式,努力提高富硒产品附加值。适时组织宜春硒养健康大讲堂活动,举办中国宜春硒产品博览会,开展中国宜春硒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提高宜春硒产业影响力和地位。通过展示展销、连锁经营、电商网络等手段,组织富硒农产品整体打包进入互联网新零售渠道和传统商超等线下渠道,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展示营销中心。定期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举办富硒农产品展示推介会和专题招商活动,推动富硒农产品“走出去”。

  (六)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技术标准,加强与科研机构院校的合作,围绕富硒油茶、富硒大米、富硒果蔬、富硒畜产品、富硒中药材等,加快制定推动产地环境、栽培、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全过程技术规程(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初步建立由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农业标准体系。制定产品标准,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制定一批硒产品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掌握硒标准话语权,为富硒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检测、健康消费奠定基础。坚持以南方富硒研究院为主,以其他科研院所实验室为辅,建立硒产品检测与认证中心,设立硒产品标准“门槛”,加强大宗富硒产品检测,严格行业自律和质量监管,防止乱贴标签,乱打硒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富硒优质农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确保产品富硒、优质。建立富硒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质量认证。完善标准标识监管机制,维护地方富硒品牌信誉与权威,打造宜春富硒标识品牌。

  (七)突出产业招商。大力开展面向富硒产业的招才、招产、招资等招商活动。在招才引智方面,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吸引国内外富硒产业的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组、课题组、科研工作站进驻宜春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为宜春富硒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在引入产业方面,着力引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国内农业生产和加工领域领军企业、上市企业到宜春开发富硒资源,开发富硒产品,培育富硒产业,对落户宜春的企业,政府积极提供土地利用和项目政策方面的支持,依托丰城、明月山、上高等条件成熟的富硒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一批从事富硒基地建设和生产加工的新型产业主体。在吸引资本方面,充分发挥好宜春“硒+生态+大健康”优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富硒产业发展实行开发式、政策性金融投入做大做强富硒产业园,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采取共建、合作等建设模式,抓紧打造一批集富硒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为一体的富硒产业田园综合体;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加速富硒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在园区投资兴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富硒产业的统筹规划、部门协调、检查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考核机制,将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定期调度,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三年总评比,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市富硒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发展情况。

  (二)加大政策扶持。用好用足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把支持富硒产业发展纳入工作重点,市财政统筹安排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富硒产业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标准体系和品牌创建等(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见附件1)。同时,协助富硒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各项贷款优惠政策,为有成长潜力的富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富硒产业发展实行开发式、政策性金融投入。强化用地管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将现代园区富硒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做好土地流转,为富硒产业做大做强奠定制度和物质基础。

  (三)培育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引进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能引领宜春富硒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依托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一批优秀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立南方富硒研究院,加强与南昌大学、江西农大、宜春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为富硒产品开发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富硒产品生产能手、营销能手,发展一批富硒产品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定期组织技术专家与富硒生产基地结对服务,依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站培育一批接地气的土专家。

  (四)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专题推介会、农产品展销会、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全方位宣传我市富硒农业产业特色、比较优势和发展政策,不断提升我市富硒产业的知名度、富硒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依托《硒故事》等系列硒科普文章,普及富硒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知识,引导人们健康消费。大力推动硒科普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酒店、进社区、进景区,宣传推介我市富硒资源和富硒产业、产品,展示我市富硒资源的魅力和开发价值。


附件1

财政扶持具体措施

一、支持天然生物营养强化国际合作项目(NBP)首批研究基地、南方富硒研究院建设
1.天然生物营养强化国际合作项目(NBP)首批研究基地。依托国际硒学会秘书处,组织国内外顶级专家团队,开展硒在土壤—作物—动物—人体的食物链传输规律、硒形态转化特征研究;膳食硒的吸收利用评价指标、膳食硒摄入安全范围研究;膳食硒的健康效应研究;探讨宜春富硒产品与人体健康关系,提供实证性研究报告。 
2.南方富硒研究院。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等顶级专业团队机构与宜春学院等共建南方富硒研究院,下设:硒产业创新中心、硒产品检测与认证中心。
二、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一)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奖补
1.富硒大米: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GB/T22499—2008《富硒稻谷》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2.富硒油茶: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相关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3.富硒中药材: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有关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4.富硒水果:连片种植,翠冠梨、猕猴桃、脐橙规模达300亩以上,蓝莓等特种水果规模达1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5.富硒蔬菜: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6.富硒畜禽: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笼家禽2万羽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标准的企业,由市财政予以一定奖补。
7.其他特色富硒产品:连片种植富硒花生、富硒茶、富硒菊花等且规模达3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标准的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予以奖补。
鼓励县市区组织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万亩富硒功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产品达到前述有关标准的,由市财政按照每年150元/亩予以奖补。
(二)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或农业龙头企业奖补
对富硒农产品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畜牧水产养殖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由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分别按照企业滴灌、风干、采摘、养殖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标准体系、品牌
1.“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取得富硒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每个产品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每个产品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
2.制定并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的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每个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以富硒冠名的农产品品牌且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富硒冠名的农产品品牌获得江西省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富硒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研发创新
对入驻我市开发富硒产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组、课题组、科研工作站,每个科研项目经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定后予以一定奖补。
五、其他
在宜春建立富硒田园综合体的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附件2

— 17 —

春市富硒农业产业三年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新增富硒基地面积(万亩)

新增产值(亿元)

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家)

市级单品冠军品牌(个)

三年合计新增面积

2018

2019

2020

三年合计新增产值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袁州区

17.5

1.0

5.0

11.5

24.7

1.0

11.0

12.7

1

1

2

1

2

2

樟树市

4.3

0.8

1.0

2.5

9.7

0.5

4.2

5.0

1

1

2

1

1

2

丰城市

10.8

2.8

2.0

6.0

29.7

4.5

11.6

13.6

3

3

4

3

3

4

靖安县

0.5

0

0.2

0.3

0.3

0

0.1

0.2

0

1

1

0

1

1

奉新县

3.5

0.2

1.0

2.3

3.35

0.15

1.0

2.2

0

1

1

0

1

1

高安市

8.4

1.9

1.5

5.0

28.2

3.2

12.0

13.0

3

3

4

3

2

2

上高县

6.5

0.1

1.9

4.5

10.3

0.1

3.0

7.2

1

1

1

1

1

1

宜丰县

9.0

0.1

2.9

6.0

13.05

0.05

4.0

9.0

0

1

1

0

1

2

铜鼓县

1.0

0

0.3

0.7

0.40

0

0.1

0.3

0

1

1

0

1

1

万载县

10.0

0

4.0

6.0

15.8

0

5.0

10.8

0

1

1

0

1

2

明月山

管委会

1.0

0.6

0.2

0.2

9.5

0.5

3.0

6.0

1

1

2

1

1

2

新增

72.5

7.5

20

45

145

10

55

80

总面积

总数量

/

35

55

100

/

95

150

230

10

15

20

10

15

20


附件3

宜春市富硒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三年布局表

县(市、区)

富硒耕地面积(万亩)

2018年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2019年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2020年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合计

水稻

油茶

中药材

水果

蔬菜

其他

合计

水稻

油茶

中药材

水果

蔬菜

其他

合计

水稻

油茶

中药材

水果

蔬菜

其他

袁州区

75

3.5

2

0.3

0.15

1.0

0.05

8.5

4.8

1.8

0.3

1.5

0.1

20

9

7.3

0.5

1.5

1.5

0.2

樟树市

13

4.0

2.7

1.3

5.0

2.9

0.1

0.6

1.4

7.5

4.1

0.3

1.6

1.5

丰城市

30

12.0

4.0

3.5

0.8

0.4

2.3

1.0

14.0

5.1

3.9

1.0

0.5

2.5

1.0

20.0

8

5

1.5

1.0

3.0

1.5

靖安县

0.2

0.2

0.5

0.5

奉新县

3

0.2

0.2

1.2

0.7

0.5

3.5

2.0

1.5

高安市

34

12

10.5

0.5

0.5

0.5

13.5

11.0

0.7

0.6

0.6

0.6

18.5

12.7

2.7

0.5

1.0

0.8

0.8

上高县

24

1.6

1.0

0.4

0.2

3.5

1.5

0.5

0.2

0.9

0.4

8.0

3.8

1.5

0.5

0.5

0.7

1.0

宜丰县

30

0.1

0.1

3.0

1.9

0.5

0.1

0.5

9.0

5

1.5

1.0

1.0

0.5

铜鼓县

1

0.3

0.1

0.2

1

0.2

0.3

0.5

万载县

39

4.0

1.5

0.5

2.0

10.0

4.7

1.5

0.5

3.0

0.3

明月山管委会

3

1.6

0.5

0.05

1.05

1.8

0.6

0.1

1.1

2.0

0.7

0.1

1.2

合计

252

35

21

3.8

0.85

1.05

4.2

4.1

55

30

8

2

2

8

5

100

50

20

5

7

10

8

备注:其他包括富硒茶叶、富硒花生、富硒菊花等。

附件4

宜春市富硒产品及富硒技术标准三年计划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完成时间

1

宜春富硒大米

富硒产品标准

2019

2

宜春富硒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19

3

奉新富硒猕猴桃

富硒产品标准

2019

4

奉新富硒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19

5

上高富硒紫皮大蒜

富硒产品标准

2019

6

宜春富硒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19

7

宜春富硒禽蛋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20

8

宜春富硒花生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20

9

宜春富硒梨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20

10

宜春富硒油茶

富硒产品标准

2020

11

宜春富硒油茶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20

12

宜春富硒牛肉生产技术规程

富硒技术标准

2020


备注: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个层次,以及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两个维度开展宜春市富硒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制定富硒产品标准,掌握硒标准话语权;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院校的合作,加快制定富硒技术标准,规范富硒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建立宜春富硒产品的标准体系,维护地方富硒品牌信誉与权威,打造宜春富硒标识品牌。






解读《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印发背景

  宜春是全国三大著名富硒地之一,截止到2018年12月,全市已初步探明的富硒土壤有515万亩,其中已开发利用32.5万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富硒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发展的六大特色农业产业之一,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全市农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中都对发展富硒产业明确了要求。市委赣辉书记作出批示:“宜春富硒农业的发展潜力巨大,请海云同志牵头,督促市农业局等部门抓紧编制产业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富硒农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水平市长也多次对富硒产业发展作出指示批示。为加快推进我市富硒产业发展,市农业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18年9月12日、9月28日分别经市政府、市委常务会研究通过,2018年12月2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富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8〕27号)。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宜发〔2018〕1号)。

  2.《宜春市推进农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3.湖北恩施州、陕西安康市等地扶持硒产业发展政策。

 三、目标任务

  1.2018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32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95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10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10个。

  2.2019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120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15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15个,省级“单品冠军”品牌5个。

  3.2020年,全市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50万亩,实现富硒农产品产值150亿元。培育富硒骨干龙头企业20家,市级“单品冠军”品牌20个。国家级“单品冠军”品牌1—2个。

 四、名词解释

  1、“1+X”宜春硒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宜春市硒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核心,在重点县区建立硒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中心。

  2、市级“单品冠军”、省级“单品冠军”、国家级“单品冠军”:分别是指具有制定市级、省级、国家级富硒地方标准,或富硒行业标准能力的;并在某个细分硒品类,销售体量、市场影响力最大的龙头企业。

  3、骨干龙头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