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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1〕33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2-30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豫国税函〔2009〕13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