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9〕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司法部等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对《
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 (
津政发〔2010〕10号
)进行修改。
(1)删除“(7)战略目标”项中的“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
(2)删除“(9)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项中的“著名商标和”。
(3)删除“(12)不断提升优势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项中的“形成更多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
(4)删除“(20)商标”项中的“天津著名商标、”。
(5)删除“(31)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和水平”项中的“天津著名商标、”。
2.对《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2号)进行修改。
(1)删除“(二)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专利权,形成一批著名的商标和影响力较大的版权作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为建设研发转化基地服务。”中的“著名的商标和”。
(2)删除“(七)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依托管材加工、汽车等产业技术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带动性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中的“,形成带动性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
(3)删除“(二十四)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的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著名商标、天津名牌产品。”中的“天津著名商标、”。
3.对《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3号)进行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四项。
4.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津政办发〔2013〕25号
)进行修改。
删除“二、工作重点(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项中的“和天津市著名商标”。
5.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2号)进行修改。
【已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