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人社部发〔2020〕4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6日
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人社部发〔202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