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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6日



宜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精神,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宜春市辖区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注册登记时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填写承诺书(附后,作为注册登记时的合法使用证明)。地址包含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小区(村)、路名、门牌、房号。权属信息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及其证件号码。使用方式包含自有、租赁或者无偿使用。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第四条多家市场主体可以将同一个场所登记为住所。国家对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有明确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从事电子商务、商务秘书、股权投资、动漫游戏、广告、文化传播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从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允许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创业投资等市场主体,使用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含创客工厂、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所托管企业的名录和联系方式,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所托管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依法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二)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的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住宅(包括辅房、车库)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行业限制,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同意,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侵犯有利害关系业主合法权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利害关系业主,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一)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也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

  (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游戏、游艺、歌舞等经营性娱乐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

  (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七)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