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2〕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1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恢复推行工作,现将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望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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